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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管理人服務

非在日居住者之納稅管理人&確定申報服務

●非在日居住者之納稅管理人服務請交給我們

納稅管理人服務

有關敝公司提供之納稅管理人服務包括:為您繳納每年需繳納之固定資產稅、一次性繳納之不動產取得稅及配合過程中需提交的申請文件(納稅管理人之申請及個人事業開業之申請書等)。 此外,若您委托敝公司為您申報稅務,還包括相關繳稅與退稅服務。 請注意,敝公司的初年度納稅管理人費用,即自您委托敝公司的開始日起算到當年度年末12月31日,同整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的費用一樣,無特殊折扣,敬請理解。

若無特殊情況,每年的確定申報期間為隔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

委托納稅管理人的前提

(1)一般來說,非居住者在日本國內擁有投資性不動產時。

日本國內的不動產租賃收入為日本國內的源泉所得,因此有申報之義務,必須選任納稅管理人並申報日本的確定申告。

(2)非居住者在日持有自住不動產時

為避免因您不在日本國内,無法及時支付稅金而繳納延遲稅金, 敬請您委托敝公司為您的納稅管理人,及時跟進您的稅務繳納。

(3)當售出 (1) 或 (2) 之不動產時

(4)當繼承或贈與 (1) 或 (2) 之不動產時

何謂國內源泉所得

國內源泉所得意指於日本國內產生之所得。針對非在日居住者或外國企業,除受課稅之國內源泉所得外,若有產生申告之義務,則也有選任納稅管理人之必要。

若上班族轉調至海外支店長達一年以上,原則上被視為未持有日本地址者,一般而言,在日本所得稅法上被認定為非在日居住者。 此外,因為收入來源為海外,所以並不屬於日本國內源泉所得之範疇。然而,長期海外出差之上班族若在日本擁有不動產(如自宅),則必須選任納稅管理人。

另外,出發至海外前之日本國內所得收入,或是離開日本之後在日本國內之不動產租賃收入,抑或是日本國內資產轉讓所產生之所得,必須在日本進行確定申報。

選任納稅管理人之手續

敝公司提供從各種申告文件提交至繳納稅金之全套服務。

(1) 所得稅

向稅務機關提交「所得稅、消費稅之納稅管理人申請書」。

(2)固定資產稅及不動產取得稅

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市區町村(東京23區則向都稅事務所)提出「納稅管理人申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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