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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國人税務服務之諮詢
有關外國人稅務之諮詢可透過電話或郵件與我們聯繫。
若以電子郵件諮詢時,請確認「個人信息保護方針」並同意後,以下列之郵件信箱進行諮詢。
親愛的客戶,感謝您的聯絡,我們將盡快回覆您的需求。然而有時因業務繁忙未能及時回覆時,敬請見諒。若需要緊急諮詢的顧客們請麻煩撥打
TEL:03-5980-7141,感謝您的配合。
個人情報保護方針
【個人情報保護理念】
税理士法人ガイア(以下簡稱敝司)是提供月結服務、稅務申告服務,咨詢服務及其相關配套服務的公司。敝司進行事業活動的經營理念是「①成為顧客信賴的合作夥伴」「②與顧客共同成長」「③遵守法令」。通過業務活動從顧客取得的個人情報,以及敝司的從業者的個人情報(以下簡稱「個人情報」)是敝司的重要情報。確實地保護個人情報是敝司的重要的社會責任。 因此,敝司按照以下的方針處理通過事業活動所取得的個人情報,並履行敝司的社會責任,讓敝司的顧客和敝司的從業人員在個人情報保護方面安心。
【方針】
1.關於個人情報的取得,利用及提供
・敝司將通過合法、公正的手段取得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將在實現使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情報時,將事前取得本人同意。
・取得的個人情報,敝司將不會用於目的外,且為此採取相應的措施。
・若因必要情況下,需將個人情報用於其他目的,敝司將在取得新的使用目的的同意後使用。
2.關於法律法規,國家方針及其規範(以下簡稱「法律等」)
敝司努力隨時把握處理個人情報業務相關之法律法規,並確保敝司的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者」)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關於個人情報的安全管理
・為了防止個人情報被非法存取,個人情報外洩,遺失或損壞等各種風險的發生,為了個人情報的安全管理,敝司將構建維持可及時採取糾正措施的體制。
・敝司將開展點檢,對於發現的違規和事故,及時糾正,並針對薄弱環節採取預防措施。
・關於個人情報的安全管理,對從業者進行徹底的教育。
4.關於投訴,咨詢
對於個人情報處理的投訴和咨詢,敝司設立個人情報咨詢窗口,構築可迅速對應的體制,並誠摯對應。
5.關於持續改進
・為了保護個人情報,敝司的個人情報保護管理系統對內部規程的遵守情況進行監控及審核,努力發現違規,事件,事故及薄弱環節,並由敝司的經營者進行審查。這些將反映於敝司的管理策和內部規程中,並持續努力改善敝司的個人情報保護管理系統。
・進行改進時,敝司將遵守法律法規及JIS Q 15001。
制定日 2006年1月1日
改定日 2024年6月28日
税理士法人 ガイア
代表社員 野口 省吾
個人情報問合窓口
税理士法人ガイア 〒114-0024 東京都北区西ヶ原3-48-4
電話番号:03-3940-0860 メールアドレス:noguchi@tkcnf.or.jp
<個人情報関責任者> 個人情報保護管理者 山中 篤
關於個人情報處理
敝司據JISQ15001:2006 要求事項 3.4.2.5及3.4.4.3發佈以下內容。
【從本人直接以書面以外的方式取得資訊時的利用目的】
個人情報的類別 | 利用目的 | 開示区分 |
---|---|---|
業務委託而取得的個人情報 | ・因進行每月結算業務 ・因進行稅務申報業務 ・因進行顧問業務 ・因進行其相關的其他附帶業務 |
非開示 |
【公開對象人的個人情報的使用目的】
個人情報的類別 | 利用目的 |
---|---|
對於索取資料或咨詢的人士的情報 | 對於咨詢的對應 相關服務的說明 |
客戶情報 | 與客戶的聯繫、合約的履行、執行請求等 |
社員情報 | 人事、総務等的僱傭管理 |
關於招募候選人士•申請人士的情報 | 招募選拔、聯繫方式 |
Mobile Club会員情報 | 關於電子郵件的發佈、服務的訊息 |
【開示等的請求手續】
關於敝司從本人或其代理人取得的敝司保有的開示對象的個人情報的使用目的的通知、開示、内容的訂正、追加或刪除、利用的停止、消除及向第三方停止提供(以下簡稱“開示等請求”。)的對應手續如下。
1.開示等請求申出先
關於開示的請求、請在個人情報開示等請求書上附上必要的文件並郵寄。將請求書郵寄給敝司時,請使用可讓敝司確認遞送記錄的方式,如記錄遞送郵件或簡單掛號郵件等。 另外,若您在信封上用紅筆標註個人情報請求書在中」敝司將不勝感激。
2.開示等請求時應提交的文件
若您希望提出開示等請求,請填寫個人情報開示等請求書上所規定的項目並郵寄。
3.本人確認 敝司為確認請求開示等對象人士的身份,將用電話進行驗證。但是如果無法透過電話進行驗證時,則可能要求您提出您的駕駛執照、在留卡、住民票、健康保險證等複印件。
4.通過代理人請求開示等
開示等請求委託給代理人時,除個人情報開示等請求書外,請附上以下文件。
(1)確認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文件(複印件)
駕駛執照、住民票的影本、健康保險證、在留卡中的任何一份副本
※請準備塗黑原籍訊息的複印件。
(2)委任状(請您本人在委任狀上用印,並添附該印章的印章登錄證明書。代理人是父母或監護人等法定代表人時、也可以提出可
了解與本人關係的文件來代替委任狀。)
5.關於請求開示,使用目的通知的手續費
在請求個人訊息公開及使用目的的通知的情況下,每次的請求將收取1,000日圓(不含稅)的手續費。
請將1,000日圓(不含稅)的郵政定額匯票與提出文件一同郵寄。
郵政定額匯票的購入費用及郵寄費用由顧客負擔。
請注意,在手續費不足,沒有隨信附上手續費的情況下,我們很難進行開示、使用目的的通知。
6.對於開示等的請求的回答方法
敝司將按照申請人的請求書中記載的地址以書面形式作出回覆。
【向第三方提供顧客的個人情報】
關於敝司保管的個人情報,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提供給第三方。
・據法令向相關政府提供資料時(健康保険組合、社会保険庁、労働基準監督署、税務署等相關機關)
【關於顧客個人情報處理的外部委托】
為了提供給顧客順暢的服務,我們事務所保管的情報可能會委託給符合一定的情報保護管理基準的企業。
【關於共同利用的個人情報】
敝司取得•保有的個人情報不會被共同使用。
【關於提出的自願性】】
顧客提供個人情報是自願的。但,據您無法提供情報的種類,敝司可能有無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的情況,敬請理解。
【關於為保有的個人情報的安全管理而採取的措施】
敝司在掌握外部環境的基礎上,為敝司保有的個人情報的安全管理而採取以下措施。
・組織的安全管理措置
關於組織體制的整備、按照個人資料處理規則進行操作、個人數據的處理狀況的確認手段的整備、洩漏等事件對應體制的整備、處理狀況的把握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重新評估等,採取了必要的措施。
・人的安全管理措置
我們定期為員工提供有關個人情報處理的注意事項的培訓。此外,敝司還取得一份包含與個人情報保密相關的事項的誓約書。
・物理的安全管理措置
關於處理個人數據的區域管理、防止機器及電子媒體等被盜、防止攜帶電子媒體等時的洩密等、刪除個人數據及廢棄機器、電子媒體等,采取了必要措施。
・技術的安全管理措置
對於情報系統,敝司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來控制訪問,對訪問者進行識別和認證,防止外部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因情報系統的使用而造成的洩密。
【經認定的個人情報保護機構名稱及解決投訴的平台】
一般財団法人日本情報経済社会推進協会(JIPDEC) 認定個人情報保護団体事務局
〒106-0032 東京都港区六本木1-9-9 六本木ファーストビル12F TEL:0120-700-779
※請注意,上述不是敝司服務的咨詢平台。
※當您認為敝司對於個人情報的管理不當時,請先向敝司提出投訴。若您對敝司的對應不滿意,您可以向上述的「認定個人情報保護団体」提出申訴。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投訴或諮詢,請通過個人情報咨詢窗口聯繫敝司。
個人情報問合窓口
税理士法人ガイア 〒114-0024 東京都北区西ヶ原3-48-4
電話番号:03-3940-0860 メールアドレス:noguchi@tkcnf.or.jp
<個人情報関責任者> 個人情報保護管理者 山中 篤
連絡先
郵件信箱:gaia-international@tkcnf.or.jp
TEL:03-5980-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