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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収入確定申告

1.服務的整體流程圖

服務的整體流程圖

2.業務流程

步驟1 準備收支報告書

步驟2 製作收支明細表

步驟3 製作、提交確定申報

3.業務內容

(1)確認所需文件

①(透過不動產公司/仲介公司取得)購入不動產時之相關文件。
②(透過不動產管理公司取得)收支報告書。
③(來自地方稅務機關)稅金相關文件。
④(透過房東取得)其他必要經費。

關於① 透過不動產公司取得購入物件時之買賣契約書等文件。初次委託確定申告時,青色申告申請書之提出期限將依據交屋日期決定。若交屋日為每年1月15日前,則於每年3月15日前提交即可;若交屋日為3月15日之後,則必須於交屋日起算2個月內提出申請書。
此外,青色申告申請書需待必要文件皆齊全後才會進行提交。

關於② 通常,敝公司每三個月會收到來自管理公司提供之收支報告書。

關於③ 敝公司代替客戶收理來自地方稅務機關之一次性不動產取得稅及每年固定資產稅之繳費通知。

關於④ 由客戶(房東)提供經費相關之請款單或收據。

I-1 準備(收入相關)

敝公司以管理公司提供之收入報告書為基準,編制年度收支報告書。

I-2 準備(必要費用)

敝公司以不動產管理公司提供之收支報告書為基準,認列必要經費。

■物件管理費

其他認列之經費項目為

■折舊費用
■與賃貸不動產有關之貸款利息

由客戶(房東)提供之經費支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收據)為

■旅行費用(如機票,在日本國內的交通費)
 僅適用於物件所有者(房東),且一物件最多提出兩次。

 

■其他經費

因投資物件所支出之費用才可認列為必要經費。
請注意,在滯留日本期間購買服飾等純屬個人開銷部分無法認列為經費。

青色申報扣除

■可享有10萬日圓之青色申告扣除額
■赤字餘額可移後3年

(2)製作收支明細書

(3)製作、提交確定申報

■確認由房客提供之源泉徵收票(支払調書)
■非居住者之所得扣除:
 雜項扣除(例如:自然災害、火災、竊盜等)
 個人基本扣除(38萬日圓)

4.確定申告服務内容一覧

Gaia 稅務服務内容
① 納税管理人 1 繳納稅金及代理製作申請書
2 與稅務局接洽、繳納國稅等、還付金之受領等
② 確定申報業務 1 確定申報書之製作、提出
2 繳納稅金及代理製作申請書
③ 固定資產稅及不動產取得稅之減免申請費用為一物件加收¥10,000。
④ 敝公司不墊付固定資產稅及不動產取得稅金。
費用表
① 納税管理人
(未稅)
(一年費用)
通常 共有物件
(2人共有)
共有物件
(3人以上共有)
每人 2人合計 每人 3人合計
1 物件    ¥15,000 ¥7,500 ¥15,000 ¥5,000 ¥15,000
2 物件 ¥15,000 ¥7,500 ¥15,000 ¥5,000 ¥15,000
3 物件 ¥18,000 ¥9,000 ¥18,000 ¥6,000 ¥18,000
◆ 納税管理人費用從房產取得年度開始計算,基本上費用一概不退還。
◆ 欲解約時,請於前一年年底之前通知敝公司。
◆ 關於(投資・自住)物件,每增加2房間則另收費¥3,000(未税)。
◆ 持有 1整棟建築物或商用大樓之情況下,費用另計。
 
② 確定申報費用
(未稅)
通常 共有物件
(2人共有)
共有物件
(3人以上共有)
每人 2人合計 每人 3人合計
第一年度報酬    ¥60,000 ¥45,000 ¥90,000 ¥45,000 ¥135,000
第二年度報酬 ¥50,000 ¥35,000 ¥70,000 ¥35,000 ¥105,000
◆ 確定申報只針對投資用物件。
◆ 投資物件每增加2個房間則另收費¥10,000(未稅)。
◆ 新取得物件之費用以第一年度報酬計算。
  若為第一次確定申報, 即使取得物件為第二年,則亦以第一年度報酬計算。
◆ 若現已持有其他投資物件時,新的共有物件以通常費用計算。
◆ 共有物件之確定申報費用只適用於共有物件之所有者皆登記於我方之情況下。
◆ 持有 1整棟建築物或商用大樓之情況下,費用另計。
◆ 毎年確定申報之期限為 2月16日~3月15日。若遇15日為國定假日時則順延。
備註:
◆ 消費税率:目前制定之消費稅為8%,上記費用與消費稅合計後為請款金額。
◆ 有關稅務及房地產問題,請透過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絡,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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